「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2026年「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
- 旨揭團體訴訟由消保協會協助辦理,本次訴訟作業皆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未來如獲法院判決賠償,賠償金亦將匯入各學校帳戶,再由學校發放給受害師生。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以下同)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 受理登記對象: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之產品(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 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與教職員工皆須參加。
二、受理登記方式:學生
- 每位要參加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團訟相關表格(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共3份)且均須提供正本(含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並提供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含學生及全體法定代理人)。
- 特別提醒相關文件請用A4單面、不要訂、不要貼標籤,可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
- 從淡海轉出的學生(需確認114學年度下學期有訂餐)及114學年度畢業生,可自行下載團訟相關表格,填寫完成後交至警衛室或郵寄至學校(淡海國小學務處收)。
- 一年級的新生,如在原幼兒園有食用到問題油品,請將申請表送至原就讀幼兒園辦理團訟。
- 115學年度上學期新轉入的轉學生,如在原學校有吃食用到問題油品,請將申請表送回114學年度下學期之就讀學校辦理團訟。
三、受理登記方式:教職員工
- 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團訟表格(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可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須附上訂餐單影本;若無訂餐單,請學校開立確實有用餐之證明切結書。
- 特別提醒相關文件請用A4單面、不要訂、不要貼標籤,可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A4書寫。
四、期程安排
- 預計於開學第二周將注意事項與三張團訟相關表格(基本資料、讓與書、不和解書共3份)請導師轉發學生帶回。
- 家長填寫完成後,於9/30前,將三張表格(正本)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含學生及全體法定代理人)交回給學校。
- 學校僅代收,不進行資料審查。
- 由學校進行彙整與造冊,並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以正式公文函送消保協會提出申請(806高雄市前鎮區保泰路355號6樓之2)並同步副知教育局。
五、致癌沙拉油校園團訟-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Q&A
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諮詢窗口:台灣消保協會林小姐(電話:07-97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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