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照顧班前三類、第四類身份學費補助說明
學費金額:預估費用可參考每學期實施要點(簡章)
補助資格:
(一)教育局認定之三類學生免收費,無須主動申請: 1. 低收入戶學生 2. 原住民學生 3. 身心障礙學生
(二)符合教育局第四類補助之身分(應同時具備教養和經濟弱勢),或特殊情況、家庭突遭變故等,須主動申請。
家長應填寫「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證明」,並於115年2月26日(四)前連同相關證明主動繳交至教務處,其身分經審查通過者得減免50%學費。
- 教養弱勢:①單親 ②失親 ③隔代教養 ④新住民 ⑤身障子女
- 經濟弱勢:①中低收入戶 ②家戶所得60萬以下 ③弱勢兒少
※ 以上受補助學生需按時上課不得無故缺席,如缺席超過3次,則於新學期取消補助資格,請家長多留意。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