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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 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及「116 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服務對象:
1.鑑定安置: 116 學年度即將就讀本市國小(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至 110 年 9 月 1 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證明或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童。
2.暫緩入學: 達入學年齡且具特殊教育需求,因身心發展狀況需要延長學前教育者。

三、 申請與諮詢管道:
請有需求之家長參閱附件「實施計畫」、「宣導海報」及「宣導摺頁」,或洽本校輔導處特教組(分機 842)諮詢,我們將提供轉銜入學及特教需求評估相關服務。

承辦單位:輔導處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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