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延長徵件期限通知
教育部「116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延長徵件期限通知
一、表揚對象:
1.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2.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推薦事蹟說明:
1.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2.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3.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4.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5.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三、送件說明:
申請團隊或個人請填複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 11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送教育局承辦人彙辦。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窗口王文筠小姐,電話:(02)87875555 分機 210。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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