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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及投遞須知宣導

一、政策說明: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政府於修法施行前後訂有 1 個月緩衝期,並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二、回收據點與投遞須知:

1. 回收據點查詢:全台設有 431 處據點,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查詢路徑: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2. 回收期限: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

3.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4.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5.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三、宣導提醒: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切勿持有或購買電子煙,並善用專屬回收管道,避免觸法。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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