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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15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家自學)申請事宜

一、 依據: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

有意於 115 學年度第 2 學期參與個人、團體或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含續申請者)。

三、 申請期限:

115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1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止(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 申請方式與流程(國民教育階段):

1.線上申辦: 請至 新北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 註冊帳號並填寫申請資料(續申請者直接登入)。

2.列印表件: 於系統完成線上填報及電子檔上傳後,列印 「申請表」、「家長聲明書」 及 「家長需求表」 共 3 份文件。

3.送校審核: 將上述 3 份紙本文件簽章後,於 10 月 31 日前 送至本校輔導處特教组辦理審核與核章。

五、 備註:

相關實施計畫及表件下載請至上述申請系統查詢。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處特教組(分機 842)或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倪先生/陳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821、2619)。

承辦單位:輔導處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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