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宣導
一、政策說明: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妥善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 1 個月緩衝期,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各縣市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民眾自主投遞。
二、回收作業說明:
1. 投遞方式:採自主投遞,無需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2. 回收期間:自 115 年 9 月 8 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 1 個月止。
3. 回收據點查詢: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查詢全台回收據點(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
三、宣導提醒: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共同落實拒絕電子煙,攜手維護無煙健康校園與生活環境。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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