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專案計畫
有關「115年度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專案計畫」申請案,請有意願申請學校於115年9月14日(星期一)前依說明段辦理,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依據國教署115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76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為協助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之新住民子女或初次來台就學之外國學生,且缺乏華語基礎表達能力者,學習並增進語文之溝通及理解能力,本局辦理旨揭計畫。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
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就學之新住民子女或外國學生 。
經學校評估缺乏華語基礎表達溝通能力者:
新住民子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外國學生係指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初次來臺申請入學。
如為僑生身分經學校評估確有華語學習需求者 。
實施時間:
以週一至週五第一至第七節及課後為原則。
不得於早自習或午休時間進行華語教學。
教學內容:
以指導學生注音符號之認唸、拼讀及書寫等基本能力為原則,理解學校正式課程內容非本計畫補助項目。
學校應聘請具國語文專長之教師擔任華語教學師資,並得聘請通譯人員協助師生之溝通。
學校應訂定輔導計畫妥為安置學生入班學習,並安排同儕及教師協助學生學習華語及適應學校生活。
每位學生原則僅能申請補助1次,每校最多72節課。
補助項目說明:
教師鐘點費:
上課時間:學期中週一至週五第一至七節。
課餘時間:學期中週一至週五課後。
通譯人員鐘點費:視實際需求編列 (協助師生間即時溝通 )。
教材費: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元。
交通費:視實際需求編列(非校內現職教師方可申請),每人月最高1,200元,依規定核實支付。
通譯人員勞保費、勞退金及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
12小時以上者,始得申請健保費。
如欲申請計畫,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及經費概算表(附件2),並於核章後將紙本(請勿裝訂)寄至本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西側),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at2733@ntpc.gov.tw)以加快經費撥款流程。
依據國教署115年8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76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辦理。
為協助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之新住民子女或初次來台就學之外國學生,且缺乏華語基礎表達能力者,學習並增進語文之溝通及理解能力,本局辦理旨揭計畫。補助相關說明如下:
適用對象 :
本市各公立國中、小學就學之新住民子女或外國學生 。
經學校評估缺乏華語基礎表達溝通能力者:
新住民子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
外國學生係指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初次來臺申請入學。
如為僑生身分經學校評估確有華語學習需求者 。
實施時間:
以週一至週五第一至第七節及課後為原則。
不得於早自習或午休時間進行華語教學。
教學內容:
以指導學生注音符號之認唸、拼讀及書寫等基本能力為原則,理解學校正式課程內容非本計畫補助項目。
學校應聘請具國語文專長之教師擔任華語教學師資,並得聘請通譯人員協助師生之溝通。
學校應訂定輔導計畫妥為安置學生入班學習,並安排同儕及教師協助學生學習華語及適應學校生活。
每位學生原則僅能申請補助1次,每校最多72節課。
補助項目說明:
教師鐘點費:
上課時間:學期中週一至週五第一至七節。
課餘時間:學期中週一至週五課後。
通譯人員鐘點費:視實際需求編列 (協助師生間即時溝通 )。
教材費:每節新臺幣(以下同)40元。
交通費:視實際需求編列(非校內現職教師方可申請),每人月最高1,200元,依規定核實支付。
通譯人員勞保費、勞退金及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
12小時以上者,始得申請健保費。
如欲申請計畫,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及經費概算表(附件2),並於核章後將紙本(請勿裝訂)寄至本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西側),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at2733@ntpc.gov.tw)以加快經費撥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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