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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本局辦理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期滿換證作業(證書有效期限為10年)。本年度換證對象為105年度(含)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換證方式及辦理期程摘要如下:
一、第1種換證方式:
1.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等),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檢核表及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
2. 參與換證研習:115年8月至116年5月(請留意各縣市開課,自行報名參加)。
3. 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二、第2種換證方式:
1. 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等),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檢核表:1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
2. 參與換證研習:115年8月至116年5月(請留意各縣市開課,自行報名參加)。
3. 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6年7月前。
4. 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6年8月。
5. 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三、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研習資訊,請逕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各縣市辦理人才培訓課程行事曆查詢。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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